當城市的某個角落響起急促的120警笛聲,一場與死神的賽跑便即刻開始。這條被稱為“生命通道”的院前醫療急救之路,承載著無數家庭的希望與托付。然而,這條通道是否始終暢通無阻?它的速度、效率與規范,又由誰來保障?
近日,蚌埠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蚌埠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規定《條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不僅僅是一部地方性法規的誕生,更是我市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一項擲地有聲的承諾,標志著那條至關重要的“生命通道”,在法治的軌道上迎來了全面升級。
為什么要立法?從現實痛點走向法治起點
在接到120呼救后,出車、抵達、現場救治和運送途中救治,這一過程被稱為“院前醫療急救”。而《條例》是蚌埠市首部專門規范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從我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實際出發,聚焦科學規劃布局急救站點、健全急救體系、完善急救管理、促進社會參與、加強保障措施等突出問題,從制度層面構建更加完善的生命救援保障體系。
近年來,我市院前醫療急救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
蚌埠市緊急救援中心(蚌埠120)成立于1978年3月,是我市唯一的向社會提供24小時院前急救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蚌埠120負責人何崢嶸介紹,該中心的主要服務范圍不僅包含院前醫療急救,另外還承擔疑難危重病人長途轉運、重大事故搶救、入(出)院病人接送、社會活動保障和急救知識技能培訓等。

“我們的急救壓力還是非常大的,急救需求在逐年放大,老百姓的急救意識也在不斷提升,這對院前急救的要求在不斷提高。”何崢嶸介紹,2024年,蚌埠市120共受理報警電話124662次,較上年同期增長2.75%;出車42422次,同比增長6.80%;救治病人37523人次,同比增長6.24%;完成醫療保障任務120次,同比增長16.5%;實施1人以上人員傷亡突發事件醫療救援262次,同比增長10.55%。
在日常急救服務與突發事件應對中,一些深層次的“堵點”與“痛點”也日益凸顯。
“有時撥打120,心里還是會打鼓:車能不能及時來?來了能不能順利送到合適的醫院?醫院會不會接收?”市民王先生的擔憂,道出了部分群眾的心聲,“撥打120后,急救車能否在黃金時間內抵達?從市區到三縣,急救信息能否無縫對接?面對倒地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手是否有后顧之憂?......”
蚌埠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黃勝奎介紹,這些疑慮背后,正是急救網絡體系尚未健全、急救行為有待規范、信息壁壘亟待打通、綜合保障力度不足等現實困境。當原有的政策框架已難以完全適應快速發展的城市需求時,法治,便成為打通“生命通道”最有力的武器。因此,《條例》的制定,并非憑空而來,而是直面問題、回應關切的必然選擇,是從現實痛點走向法治治理的嶄新起點。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安徽省院前急救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相繼出臺。但國家和省級層面的相關規定較為原則,而我市原有的部分政策已難以完全適應現實需求。因此,通過一部貼合蚌埠實際、具有高度針對性的地方性法規來重塑“生命通道”,已是勢在必行。
《條例》中的不少條款,都有濃郁的“蚌埠味”。比如,基于我市交通樞紐地位以及市域內有2個化工園區的現實情況,《條例》第十七條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針對化工園區、高速公路等可能引發嚴重傷害和死亡區域的院前醫療急救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做好適應不同救治類型的人員和物資儲備。
像這樣可以通過立法提升的院前醫療急救成功率空間還有很多,相關從業人員的激勵保障機制就是其中之一。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蚌埠120現有工作人員60余人,設有12個急救站,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配備信息化120調度指揮平臺;中心擁有25輛監護型救護車及5G救護車,但工作職責壓力較大,職業發展前景、待遇和激勵機制等還有待提升。
立法保障什么?構建全鏈條生命保障體系
《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并非簡單的條文堆砌,它的精髓是構建了一個從“呼叫”到“接收”的全鏈條、立體化、全覆蓋的生命保障體系。
黃勝奎介紹,《條例》首先強化了體系的根基,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在規劃、投入和保障中的核心責任。從急救網絡的科學布局(建立急救中心、急救網絡醫院、急救站全覆蓋的急救網絡),到急救車輛的標準化配備與編號管理,《條例》致力于從源頭上解決“車從哪里來、路往哪里走”的問題,為“生命通道”夯實了路基。

繼而,《條例》聚焦于“調度”與“聯動”這一決定效率的關鍵環節。它固化了“120”作為全市唯一急救呼叫號碼的地位,并劍指信息孤島問題,要求建立統一的院前醫療急救公共信息平臺。這意味著,未來在蚌埠,一次120呼叫將能觸發全市急救資源的協同響應,實現信息多級共享與車輛人員統一調度,讓救援指令跑在時間前面。
而針對老百姓擔心的“自己得到的急救是否正確、規范?”這一問題,《條例》中明確對急救網絡醫院、急救站以及急救人員的資質、職責和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
比如,《條例》要求120指揮調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指揮調度人員應當及時接聽呼救電話,向急救站發出調度指令。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并符合相關條件。急救站接到調度指令后,應當在三分鐘內派出急救車輛。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至少配備一名醫師、一名駕駛員和一名護士或者急救擔架員。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按照就近、救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愿的原則,將患者送往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急救車輛到達醫療機構后,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首診負責制原則,及時完成患者的交接,不得拒絕、推諉、拖延接收患者等。
更為深遠的是,《條例》中閃耀著人文關懷與責任豁免的光芒。它明確鼓勵善意救助行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造成患者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這顆“定心丸”,將有力破除“不敢救、怕擔責”的社會心理,鼓勵更多“第一目擊者”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同時,保障急救車輛通行權,對因主動避讓或參與急救而產生的交通違法免予處罰。
為了打造更完備、更廣泛的急救網絡,《條例》不僅明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完善的社會急救培訓體系,制定社會急救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規范化培訓。公安、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急救常識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訓。并且,《條例》創新性地提出“教育部門應當將急救知識和基本急救技能納入學校教育內容。”這些條款共同編織了一張社會共治的“全民急救網”。
如何發揮效力最大化?以法治力量激活人才與秩序
任何體系的運轉,最終依賴于人。穩定而專業的急救隊伍是這條“生命通道”上最寶貴的資源。為此,《條例》規定政府在培養、聘用、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甚至創新性地將執業醫師參與院前急救工作視同基層服務經歷。
《條例》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保障院前醫療急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這些舉措,旨在提升職業吸引力、保障力,讓急救人員能更安心、更有尊嚴地守護生命。
此外,《條例》還對急救收費進行規范,明確醫療保障部門的職責,要根據醫療急救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院前醫療急救收費項目和標準。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在工作場所和急救車輛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服務前告知患者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讓服務在陽光下運行。
《條例》列舉并禁止冒用醫療急救標志、假冒“120”車輛、惡意撥打“120”急救服務電話、阻礙“120”急救車輛通行等行為,以法律的剛性維護急救秩序的嚴肅性。
一部《條例》,守護一座城
《條例》的出臺,超越了文本本身。它連接起的,不僅是急救站點與醫院,更是政府的責任、社會的善意與每一個家庭的平安。它既是一部具有強制力的法規,也是一封寫給全體市民的承諾書。
它承諾,當公眾撥打120時,將迎來一個響應更迅速、調度更科學、送治更精準的急救系統。它承諾,穿梭在城市中的急救車,將是管理規范、標識清晰的“流動搶救室”。它承諾,每一位伸出援手的普通市民,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今年十月,《條例》正式施行,這條用法治理念鋪就、用系統思維構建、用人文精神照亮的“生命通道”,必將以更穩健、更高效、更溫暖的姿態,成為守護珠城百姓生命健康最堅實的屏障。
“《條例》的施行,將為我們一線急救人員提供更明確的工作指引和更堅實的法律保障,也能更好地維護患者的權益。”市120負責人何崢嶸這樣評價。
在這座城市里,每一個生命都能得到最快速度、最高質量的響應,這正是一座現代化城市所能賦予市民的最大安全感。(陳瑤 吳園園)